崇法街-桃園社會住宅辦公室

崇法街-桃園社會住宅辦公室示意圖
發佈時間: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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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桃園法院園區的中路一、三、四號社會住宅都以興建完畢,過去法務相關的律師及需要處理法務相關的人員會前往的地區,隨者桃園地方法院搬遷,園區裡的機關單位也搬到其他地方。

近幾年興蓋的中路一、三、四號社會住宅也就落腳在這裡。家中有小孩的你,中路一號、四號社會住宅附近就有中埔國小可以就讀;如果是剛生產完的小夫妻,中路四號社會住宅配有公立托嬰中心跟幼兒園,回到職場工做的你們,可以讓家中小寶貝交給他們。

身為一間公司負責人的你,在崇法街的中路一號、三號及四號社會住宅都設有辦公室,如果正好想換間辦公室、員工多數為桃園區的公司,可以到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官網下載申請書,並填寫「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商業設施承租登記申請書」,附相關文件籍資料備齊後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

※信件請註明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四號社會住宅商業設施申請

租賃期最多不超過9年,租金須高於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的第一條租賃標的一覽表中的底價。

承租崇法街的社會住宅辦公室有一個月裝潢免租金的優待,所以在收到通知時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將辦公室稍做調整,設計與你們習慣的辦公動線。

修繕的部分,租賃期間如天災因素結構問題或漏水,都會由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處理,其餘像是電燈問題、辦公室門口問題,都是由承租方負責處裡。

●承租事項
提前終止租賃合約需三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同意後會將契約做終止,承租方須付中心相當於保證金一半的金額給中心做違約金;倘未於前開期限通知者,則應以保證金數額做為懲罰性違約金,並將租金、管理費、水電、瓦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繳納到遷離月份為止。

有意續租辦公室,在舊租約結束前3個月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簽訂一份新的租賃合約;承租方租賃到期卻未提出申請,會視為自動放棄續約

※結束租期時除了原本就在社會住宅辦公室的物品外,其餘所有東西都要清除辦公室。

社會住宅辦公室申請資料:
通用版商業設施租賃合約書
登記申請書 承租意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