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
中廣新聞網 (2011-05-06)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預算法」和「決算法」,各項重大工程投資計畫的預算如果沒有執行,預算保留的年限從現行的5年縮短為4年。提案立委盧秀燕表示,希望藉此給公部門一些壓力,妥算使用預算;同時也和民意代表的任期一致,比較能符合責任政治的概念。(李人岳報導)
根據現行的預算法,各項重大工程投資計畫的預算,如果超過5年沒有動用,就應該重新審查預算;而決算法也規定,決算所列的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在年度終了屆滿5年仍然沒有實現者,可以免予編列。
不過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質疑,年度終了卻沒有執行的預算保留5年,對國家的財政實際需求而言,期限實在太長,因此提案修改「預算法」及「決算法」,將預算保留的年限由5年縮短為4年。盧秀燕說,未來甚至不排除再提案將預算保留年限縮短成3年,希望給公部門一些壓力,珍惜預算、妥算使用預算。
盧秀燕也指出,預算保留和編列的期限和現行民意代表的任期一致,比較能符合責任政治的概念。她也強調,希望這樣的修法,可以讓政府的投資執行更有計畫、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