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租屋業者統計,今年第3季學生租屋糾紛件數增加至77件,較第2季的47件暴增6成。專家表示,因為8、9月適逢新學期,是學生租房旺季,9月增加最多的是終止租約案例,不少學生因為候補到學校宿舍,或不習慣住宿環境,興起退租念頭。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提前終止租約時,租金返還多寡須依租約內容而定,多數是以1個月租金當作違約金。但最近有學生預繳1年租金,租約卻記載「若提前終止租約,不退還已繳租金」,學生簽約時未逐項細看便簽名,後來想提前終止租約,也拿不回任何租金。
馮麗芳說,這案例租屋合約是由房東自行打字列印,學生沒看清楚,也未詢問,雖然租約內容不符常理,但協商後屋主堅不退還,學生也只能認賠。
廣理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志偉說,依內政部範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提前終止租約,要明定租金扣抵細則,承租方要維護自身權益,簽約前一定要看仔細。
據今年1~3季的糾紛案例統計,除提前終止租約外,租押金返還、及費用欠繳也是常見問題。馮麗芳說,租押金返還、費用欠繳的糾紛,多數是在租約屆滿時發生,學生可請求學校教官一同與屋主協商,成功機率較大。
文章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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