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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小教室:屋租第3人 得標後可討租

法拍小教室:屋租第3人 得標後可討租示意圖
發佈時間:20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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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新手問:法院公告的法拍屋,常見到出租給第3人的物件,是否不要投標比較好? 山水法拍屋回答:由於「買賣不破租賃」,所以前屋主為了阻礙房屋順利標出,會在拍賣前與第3人訂立假的租賃契約。不過,拍定人若能取得完全證據,包括租期過長、租金過低、無扣繳記錄等不尋常的租賃條件,拍定人可不受無效的假租約約束,向法院請求對方返還無權佔有的標得房屋。 不過,如果是租期短暫、且確定非虛偽租約的狀況,雖然物件不能點交仍可考慮投標,得標後可向承租人請求給付租金,若對方不願給付,可以存證信函催告追討,若對方仍拒絕,即可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文章來源:蘋果日報 永春不動產加盟總部   電話:(04)231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