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定型化契約為約定任一方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
從新聞內容可以歸納出租賃專法所側重的是對於「房客」的租屋權益保障
住宅租賃爭議,得向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申請調處,並免繳調處費用。
另外增加一種情形:因疾病、意外產生有長期療養之需要。
房客主張房屋有漏水房東卻拒絕修繕,以此為理由主張房客可以不給付租金?
一個月屆滿後就逕自搬離。接下來房客提告,請求房東返還押金。
房東主張,租賃契約上有記載契約的三天審閱期間m房東要以此主張解除租約?
住宅以外的土地、廠房、店面、辦公室等等,都不在租賃專法所規範的範圍內
除了與房客達成共識而取回房屋之外,就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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