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出售房屋要如何報稅?
在出售不動產(建物)的次一年度,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時機為併入每年綜合所得稅報時一併申報,受理機關為國稅局。
申報方式有二種:
(一)標準式:按照契稅繳款書中之核定契價乘上國稅局公布之評定標準,併入所得內申報。
(二)列舉式:按照實際成交價格扣隱必要支出後之數額,併入所得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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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賣了一棟房子賠售,還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應該不合理,是否有其他方式減免?
在出售房子時,如為賠售,則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申報較為節稅,但依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申報,必須在契約書上貼足買賣價格千分之四的印花稅,所以申報時須事前試算是否較為節稅,再決定採用何種申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