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應負擔稅費
應負擔費用(僅供參考)
買方
賣 方
費用名稱
金額
備註
簽約手續費
1000元
買賣過戶登記
12000元
土地每增加一筆加收 1000元、建物每增加 一棟加收3000元
抵押權塗銷費
2500元
每增加一筆 (棟)加收500元
抵押設定
5000元
土地建物每增加一筆 加1/4
土地增值稅
自用10﹪ 一般20-﹪-40﹪
依漲價總額
契稅
6﹪
依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地價稅
交屋前
印花稅
0.1﹪
土地現值+房屋現值
水電瓦斯管理費
買賣登記規費
土地地價+房屋現值
代辦自用增值稅
2000元
抵押設定規費
依設定金額
財產交易所得稅
依房屋現值按稅率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申請謄本
依收據
※賣方於交屋前遷出戶籍及公司登記 ※買方應於9月22日前遷入戶籍, 並向稅捐處申請地價稅自用, 始可享受優惠稅率。
火險地震險
外國人投資條例